復活節是紀念和慶祝耶穌基督復活的節日。這件事記載在《四福音書》中:馬太福音 28:1-16、馬可福音 16:1-20、路加福音 24:1-12 和約翰福音 20:1-29。同時,在研讀聖經時,請再次記住這個原則:任何被重複兩次或更多次的事,都值得注意。
復活的事實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5:3-4 中記載得非常清楚:
「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,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;(1) 他埋葬了,(2) 第三天照聖經所說復活了。」
復活的意義也非常明確:參見《哥林多前書》15:17,20:
1. 「如果基督沒有復活,(1) 你們的信心就是枉然;(2) 你們仍在罪中。」
2. 「但基督確實已經從死裡復活,
3. 成為那些沉睡之人的初熟果子。」
復活節也同時是對信徒復活的紀念與慶祝。
1. 信徒在基督裡得以活過來(以弗所書 2:4-5)
「然而,因著他對我們的巨大愛,充滿憐憫的上帝,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,即使我們在過犯中仍是死的……」
2. 信徒在基督裡成為新人(哥林多後書 5:17)
「所以,如果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;舊事已過,一切都成了新的!」
自創世以來,自然界本身就已準備好人們迎接耶穌基督的復活。上帝已在每個人的心中種下對新生命的渴望——重生到一個嶄新且更美好的生命。與每年都會經歷新生的自然不同,你我必須自己選擇參與耶穌基督的復活,而這只需要一次。
約翰福音 1:12-13 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 神的兒女;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,不是從情慾生的,也不是從人意生的,乃是從 神生的。」
一旦你重生,就不能再次未生!
如果這對你而言有意義,我鼓勵你去尋找一位基督徒朋友,或是去找你的牧師,提出這個簡單的請求:我想要重生。
